本文重點
【本報訊】曾任酒廊歌手的廿一歲男子,在網上結識已育有男嬰的廿二歲澳門女子後,兩人共賦同居,期間男子疑因失業及經濟等問題,將男嬰當作「出氣袋」,拳打對方致身上有多處骨裂及瘀傷,又狂搖男嬰致耳朵流出液體。
官斥女方愧為人母
男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虐兒罪及三項襲擊所看管的兒童罪,法官則質疑為何男嬰母親不用負刑責,又嚴斥她「愧為人母」。
法官將判刑押後至十二月三日,被告賴慶峰收押看管,期間先索背景報告等,法庭並要求控方嘗試索取已返澳門、現時約七個月大男嬰創傷及醫療報告作量刑。
案情指男嬰在今年四月出世,是其親母與另一男子所生。男嬰因有天生白內障,其母在五月帶他來港醫治,並趁在港期間,與在網上已認識兩年多的男被告過從甚密,之後她與男嬰搬入被告的粉嶺住所同居。
社會福利署職員九月二日家訪時,發現男嬰臉有多處瘀傷帶醫院檢查而揭發,並發現他肋骨及頭骨有多處骨裂及瘀傷等。男嬰於同月十五日出院與母返回澳門,據了解,男嬰復原情況良好,但未知有否長遠影響。
案件編號:DCCC 1175、6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