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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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疏忽監管撥款
【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被審計署批評監管體育撥款不力,部分受資助的體育總會逾期提交財務報表及年度審核帳目等,平均逾期二點三個月至四點七個月不等,最長更逾期一年零八個月,但署方竟亦延誤發出催辦通知書。此外,由於審批資助制度不一,曾先後多批至少六十四萬多元的體育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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