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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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八宗罪

1.無制訂有系統的策略規劃程序

‧沒有就公署制訂未來三至五年具前瞻性按年修訂計劃

‧個人資料(私隱)諮詢委員會仍未編訂會議程序正式規則,導致每年開會次數不等、與會人數每次不同、遲遲未發會議紀錄

2.投訴個案管理不善

‧截至今年六月,案齡超過一百八十天的逾期個案有三十三宗,平均案齡達四百二十六天

‧專員未能對三成九不獲受理的投訴個案,依時在四十五天期限內送達拒絕通知書予投訴人

3.推廣活動大花筒

‧兩項大型推廣活動遞交預算開支不合程序,最終活動超支,公署亦沒有規定機構傳訊部提交開支報告以及解釋差異

‧某項活動採用高成本選擇,如在酒店舉行午餐會及聘請藝人到場,個別藝人一次酬金達三萬五千元

‧公署內已有傳訊部,但仍花費五萬五千元聘請娛樂公司籌辦活動

‧同一項活動,兩年的會場背幕製作費相差近十倍,貴者費用要近二萬一千元

‧為酒店業保障私人活動的兩項比賽設四萬五千元現金獎 

4.外訪開支大花筒

‧現任專員吳斌○六年訪英,但沒有入住活動主辦單位提供的免費住宿,而用近萬元公帑自行租住酒店;又錯誤計算現金津貼,向吳斌多付了六百七十元

‧吳斌○七年到訪加拿大後,取得較規定多兩日的補假

5.款待開支大花筒

‧分別於○一年及○五年,以公帑為兩名離任專員劉嘉敏及鄧爾邦舉行餞別宴,兩次開支分別為二萬四千及二萬三千多元,人均開支分別達六百五十及七百五十元

‧過去三個年度,公署人員獲邀以公務身份出席其他團體宴會時,曾六次攜酒送禮,其中一次購買了兩瓶總值八百多元的酒,公署更形容該種為慣常做法

‧舉行款待午餐,被揭發費用超出內部指引的每人二百五十元限額,但公署卻全數發還款項

6.租用超大辦公室

‧公署現以月租逾三十九萬元租用的灣仔辦事處,但簽租約前並無進行全面評估,結果超出政府辦公地方分配標準五成八,多出面積月租約十四萬多元,截至兩份租約期滿時,公署將較標準多花逾七百五十萬元的租金

‧公署○八年開始才逐步獲准開設八個新職位,但一年前已經偷步簽約,租用足夠供十六個新職位使用的新辦公地方

7.公署車輛疑被公器私用及自把自為買新車

‧行車紀錄無法明確指出當中約三千二百次車程是否符合用車指引,公車常在午膳期間被使用,部分更是為接載專員往返住所及辦事處

‧公署漠視政府當局的反對意見,自把自為落訂買新車,即使得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決定不支持調撥款項買車後,亦繼續完成交易,並以公署的經常資助金支付車價

8.遲遲沒有為未用撥款設登記計劃

‧公署保留撥作安裝電腦用的五百萬元餘額,以預留供實施登記計劃之用,但登記計劃至今年七月仍未實施,但未用餘額卻日漸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