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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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會考生被姦10次始報警

應屆中五會考男生去年與同班女同學拍拖時,被指在短短四個月內涉嫌強姦女方逾十次後始被捕。被告昨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暫被控一項強姦罪,控方表示或會加控罪名。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四日轉往觀塘法院再提訊,被告獲准保釋。

官:一次性交後仲有約會?

裁判官知悉案情之後亦感到驚訝,並且連番質疑:「佢哋一次(不情願)性交後仲有約會?一直發生幾次?」

身材健碩高大、外表較實際年齡成熟的十六歲呂姓被告,報稱中五學生,他被控去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於將軍澳一公屋單位內強姦女事主X,庭上透露兩人乃同班同學。被告雖面對嚴重的強姦指控,但應訊時表現鎮定。

家中首被姦 「其他地方唔記得」

控方指去年案發時十六歲的X與被告是情侶,被告於九月上門X家時發生首次強姦,X表明其後兩人有逾十次性交,均在她不願意情況下發生,又指「除(X)家中發生外,其他地點則唔記得」。

控方續指,被告與X性交時雖沒使用暴力,但X每次均不願意及曾將他推開。X事後有告知同學,惟沒有報警,至今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學校活動上,她向班主任投訴始報警。被告被捕後承認曾與X性交,惟指稱是在對方同意下進行。控方指控罪性質嚴重,或有新增控罪,故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面臨會考,父母及兄長昨均有到庭支持。又指他家人與X家人亦認識,兩家人關係良好及密切,直至今年十月,X仍常與被告母親吃飯,辯方指發生強姦指控實難以理解。裁判官最後准被告以三千元保釋,並下令他不得干擾證人。

案件編號:KCCC 604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