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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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責任雷大雨小 撐金融言過其實

雷曼爆煲已逾十三個月,金管局終於宣布首宗有關銷售雷曼產品的紀律處分,一名銀行前線員工因未有盡責地向客戶披露與解釋產品風險及填妥有關風險聲明,被判處停牌三個月。有關判決姍姍來遲,且不痛不癢,根本起不到阻嚇作用,尤其相對數以萬計苦主蒙受的金錢、精神與時間損失,更是微不足道,當然也無法令人信服。

這不是遲來的公正,反而令人質疑當局調查雷曼事件雷聲大雨點小,企圖敷衍了事。事實上,金管局的有關聲明仍然遮遮掩掩,既沒有披露事發時有關職員的具體職位及任職分行、涉案金額以及苦主獲得多少賠償的資料,也沒有交代相關管理層及銀行本身的責任,透明度嚴重不足。更何況,有關員工被暫停的是證券交易及就證券提供有關意見的牌照,據悉有關人士已轉職到第二家銀行,只要不從事上述工作,停牌令就變得毫無意義。

顯然,這個停牌處分敷衍公眾,有立法會議員斥之為「假停牌」,可謂一語中的。眾所周知,不少前線員工是為了完成任務而不惜誤導客戶,有關做法在界內是普遍現象,甚至得到上級的默許,正如苦主指出,如果要處分的話,更應該追究管理層及銀行的責任,然而當局只拿前線員工開刀,這是尋找「替罪羔羊」,絕對不公平。

我們還想指出的是,雷曼事件影響巨大,苦主數以萬計,這並非個別員工、個別銀行的問題,而是涉及整個行業監管的系統性大問題,凸顯本港對銀行的監管漏洞百出,金管局、證監會對此難辭其咎。然而,雷曼事件發生後,金管局及證監會以仲裁者的姿態調查及處分銀行前線員工,但他們本身的責任有誰去調查呢?有誰去處分呢?

籬笆紮得緊,野狗鑽不進。發達國家不准向一般投資者銷售雷曼迷債等高風險金融衍生產品,香港卻放任自流,這足以證明事件的癥結不在於個別員工誤導,不在於銀行違規,而在於港府的監管粗疏。其實,早在雷曼爆煲前,已有不少投資者對雷曼產品產生懷疑,並作出投訴,無奈當局掉以輕心,屢屢以「查無實據」為由置之不理,因而失去堵塞漏洞的先機。

大錯已經鑄成,處分犯錯員工以儆效尤固然必要,而更重要的是吸取教訓,堵塞漏洞,防範事件再次發生。但令人遺憾的是,港府一味推諉責任,傷疤未好已忘痛。稍早前,曾蔭權到新加坡出席亞太經合組織會議時,竟然當着許多國際要人的面自我吹噓,聲稱香港擁有處理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的經驗,採取了優化銀行及金融制度的措施,因此在金融海嘯爆發後,香港較其他地區處理得好,復甦亦比較快,銀行體系沒有受到重大衝擊,顯示香港的監管有一定的成效云云。

曾蔭權的講話令人發噱,事實明擺着,如果港府真是那麼英明神武,未雨綢繆,香港就不會發生雷曼事件這樣的醜聞,就不會發生苦主持續遊行示威的狀況;如果銀行體系沒有受重大衝擊,就不會因為雷曼事件而搞得焦頭爛額,雖然已作出巨額賠償,但事件遠未了結;而曾蔭權將熱錢流入本港造成的樓股齊升視為復甦比較快,更是貪天之功為己有。

風流總被雨打風吹去。香港號稱有四大經濟支柱,其中金融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這也是香港被視為金融城市的原因。可惜,一場金融海嘯將金融業打得搖搖欲墜,而上海已確立為未來的國際金融中心,深圳亦雄心勃勃在前海地區發展金融業,本港金融業可謂腹背受敵,競爭力一日不如一日,港府至今渾渾噩噩,一味粉飾太平,這才是最大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