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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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恒生前經理男友涉洗1.4億

本文重點
恒生銀行前女經理卓秀兒因盜取前藝人邱淑貞及漫畫家馬榮成等共十三名客戶近億元,早前於區域法院被判監八十個月,案發時卓秀兒的男友陳俊陞則涉嫌替卓處理一億四千多萬元犯罪得益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他否認控罪,法官聽罷控方案情後,昨裁定陳洗黑錢罪表證成立,辯方透露陳或會出庭自辯,並傳召兩名辯方證人,而案件始作俑者正服刑的卓秀兒對出庭擔任辯方證人一事仍在考慮中。

現報稱無業的被告陳俊陞(卅一歲),案發時先後在花旗銀行及法國巴黎銀行任職客戶經理,他昨否認一項洗黑錢罪名,控罪指他於○七年一月廿六至○八年六月五日間,處理一億四千四百多萬元的可公訴罪行得益。

控方昨傳召太子珠寶鐘錶公司的尖沙咀分行經理廖豔梅,以及曾替卓秀兒出售兩個貝沙灣單位的執業律師黎宛鈿作供,二人證明卓過往購買逾七十萬元珠寶首飾,以及處理逾千萬元貝沙灣單位的交易過程中,被告陳俊陞均無現身。

從未使用該戶口

控方亦播放陳警誡下的錄影會面,在銀行界工作八年的被告,指卓秀兒曾在花旗銀行工作,二人認識後成為情侶,因卓轉職到恒生任客戶經理,而恒生亦要求員工帶新客戶開戶口及存款,卓為達標而要求他協助在恒生開設存款要過百萬元的私人戶口。被告堅稱開戶後從沒有使用該戶口,亦從沒有存款及過數,更直指「我交晒畀佢(卓)做,當中做咩我唔知情!」

但當探員查問他曾簽署轉帳及存款文件時,被告則表示當時是按卓指示簽署文件,但從未細問內容,更指銀行雖有寄上月結單,但他眼見為「恒生」文件時即轉交卓,且銀行戶口內之存款「根本唔係我嘅」,故從沒查閱當中內容。惟控方案情顯示,被告曾親自到銀行買本票及提款,故曾交出身份證以供核實身份。聆訊繼續。

案件編號:DCCC 112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