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1/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探射燈:過期滅火筒變大廈炸彈

日前一名參與再培訓課程的女學員被滅火筒炸傷,事件令人擔心救人用具隨時變成殺人兇器。本港雖有法例監管滅火筒的規格,惟本報巡查全港多幢樓宇發現,滅火筒過期未檢的情況普遍,部分檢測後被評為「不合格」的滅火筒更遲遲未有更換。消防專家警告,已生銹的破舊滅火筒,行內人形容為「炸彈」,使用時有爆炸危機,火災時救人不成反會害己。

本港法例要求滅火筒必須通過每年一次的檢查,和每五年一次的壓力測試,如不合格便須於十四日內更換。而滅火筒瓶身則會張貼標籤,顯示承建商、檢查日期和結果等,但不少樓宇卻不檢查、不更換,過期破損的滅火筒儼如炸彈。

本報巡查港九各區,輕易發現大廈藏有過期的滅火筒,其中大角咀一幢十四層高的住宅大廈,不但發現多個滅火筒瓶身出現銹蝕,標貼水印亦已甩色,只隱約看到有效日期為○八年八月,已過期一年多,而殘破不堪的瓶身上,亦寫有多個相信是過去檢查的日期,估計滅火筒已經至少存放九年。

成幢樓無一合格

土瓜灣的情況亦不遑多讓,一座十層高的住宅大廈,每層擺放不同的滅火筒,如水劑、泡沫、二氧化碳等,但全都過期不檢接近一年,部分滅火筒的容量標更清楚顯示瓶內泡沫劑不足,需要添加,遇有火警,有關滅火筒根本起不到救火作用。

同區另一幢樓宇雖然在上月十五日已完成滅火筒檢查,不過滅火筒全部不合格,該批於五年前生產的滅火筒仍掛在各樓層,距今接近一個月仍未有更換,超過法例許可的兩個星期通融期。

檢評該批不合格滅火筒的工程公司負責人陳先生稱,過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拒絕更換滅火筒的情況普遍,「又唔係壞停電,影響到所有住戶,所以好多人都對消防設施置之不理。」曾有樓宇長達兩年後才購買新滅火筒,「如果唔係消防巡查發現向法團發出警告信,一路唔換都唔奇。」陳補充,雖過期不檢的滅火筒未必不能使用,不過一旦發生意外致傷亡,就後悔莫及。

建議使用期五年

「唔單止化學物打中人有危險,個樽爆炸嘅碎片飛彈先最致命。」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指,欠保養的滅火筒或因生銹令瓶身氧化變得脆弱,無法承受使用時噴出的壓力,終致爆炸,威力至少達一百五十磅。就連資深承辦商亦曾因檢查發生意外,「比水劑滅火筒噴到成身濕晒算小事,試過有二氧化碳樽爆開,整傷隻手添。」

另一間消防工程公司的行政主任呂小姐指,業內以「炸彈」來形容已生銹的滅火筒,檢查時存風險,隨時有爆炸危機。她指出,由於壓力測試和購買全新滅火筒的費用相若,所以多會建議樓宇五年後直接更換,絕少有滅火筒使用逾五年。

舊樓給予寬限期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過去三年巡查樓宇的消防裝置,每年巡查約有六萬至七萬宗,其中二○○八年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三千八百多宗並進行了九宗檢控;今年截至十月底則已發出近二千宗「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及七宗檢控。發言人解釋,部分個案會以酌情來處理,給予額外寬限期,「特別係冇管理公司嘅舊樓,要集合業主同意同出錢唔係咁易。」

「消防處此後應加強宣傳同巡查,令市民唔好忽略年檢、更換滅火筒嘅必要性。」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過去社會對滅火筒的潛藏危機認知不多,是次意外正好引以為鑑。

業主難尋共識拖延更換

保養不當的滅火筒成都市炸彈,尤以缺乏管理的舊樓最嚴重,不少業主立案法團大吐苦水,由於難以集齊業主的同意和資金,令檢查消防設施困難重重。

「由決定換新樽、等報價再拎錢買,都要開幾次會,有時都難免出現遲咗更換或年檢。」一幢有三十年樓齡的業主立案法團負責人表示,如遇上個別業主反對,更會阻礙防火設施的檢驗進度,甚至出現過期未檢的情況,所以消防處對此亦會有一定寬限期。

大規模管理公司少麻煩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何照基表示,缺乏管理的樓宇或小型物業管理公司比較難執行年檢防火設施,因為要集合所有業主的同意十分困難;相反大規模的管理公司則會避開繁複的程序,「每年檢查又唔係突發性,而且費用唔貴,法團只要每年預算好,就唔需要次次都開會後先決定做嘢。」

種類多檢查睇樽身噴嘴

滅火筒種類繁多,除常見的水劑和二氧化碳外,還有泡沫和乾粉劑等,適用於撲熄不同物料造成的火警。而檢查時會特別注意樽身、噴嘴的檢測,以確保可安全使用。

乾粉泡沫清理困難

消防工程公司為滅火筒進行年檢時,會先檢查瓶身的損毀程度,如已生銹,多會直接更換;一旦噴嘴阻塞則會令壓力向內,會有引起爆炸機會,亦需檢驗。每支滅火筒的年檢費用約一百多元,購買全新滅火筒最便宜只需數百元。

本港住宅樓宇較常用水劑或二氧化碳滅火筒,前者適用於紙、布、木料的火警,後者則可撲救燃油、電器,雖然乾粉和泡沫亦可撲救以上着火物料,惟用後清理困難,所以本港較少使用。

不過有承辦商指,其實乾粉劑較適合住宅樓宇使用,「因為一支可以作多用途救火,水劑又用唔到喺電器上,而且二氧化碳樽重四十幾磅,但乾粉劑只係七磅幾,市民用起上嚟會容易啲。」

文:張美蘭、龔蕙芝/圖:崔祖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