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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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毆懲署員花柳全加監四月

【本報訊】劫案重犯「花柳全」何毓桓,被控今年五月在石壁監獄服刑時,揮拳打傷一名懲教署職員的案件,昨在荃灣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被告普通毆打罪成,由於被告襲擊懲教員案情嚴重,要作警惕性懲罰,故判被告加監四月。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事主供稱被襲後上腹有三厘米的擦傷,但證人只稱見到被告何毓桓(四十九歲)揮拳打人,惟拳頭按常理不會令人造成擦傷傷痕,各證人包括事主也無法解釋該擦傷如何造成,故只裁定被告普通毆打罪成。

控方透露,被告目前所服刑期要至二一年才刑滿,裁判官昨判他加監四月。

案件編號:TWCC 231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