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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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惡法」勢殺絕創意短片

【本報訊】港府為打擊網上侵權行為,建議修訂《版權條例》,將所有透過電子傳送模式上載侵權物品列為刑事罪行,港府明年下半年會把有關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資訊科技界擔心修例會成為限制網上資訊自由的「惡法」,近期在短片網站YouTube及交友網站Facebook「熱爆」的《許文彪》、成龍《霸王廣告》等創意短片,將從此消失。

港府去年四月曾建議將串流技術上載侵權行為列作刑事罪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擴大打擊對象至所有利用電子傳送模式的侵權行為,規定上載者需負上刑責,包括在牟利業務過程中作出的侵權行為,而傳播程度足以損害版權持有人權利。當局承認,建議或會對網上資訊自由帶來負面影響,會考慮增訂例外情況,如涉及教育或圖書館用途等。

擔心市民誤墮法網

另外,現時不少巿民喜愛將正版雷射唱碟的音樂轉為MP3格式,然後在iPod播放,但按現行法例,其實可能已觸犯民事侵權行為。當局建議,在法例加入例外情況,容許把版權材料作媒體轉換,供個人或私人使用,惟有關情況只適用於聲音記錄。

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認為,今次修例涉及面廣泛,在網上利用新聞片段、電視劇主角對白表達心聲的做法普遍,網上更有不少利用版權物品片段的政治宣傳短片,擔心今次修例若做得不好,會窒礙網上資訊自由,成為惡法。他亦關注修例建議僅處理音樂媒體轉換的例外情況,但巿民將電影下載至MP4等媒體的做法普遍,港府卻未處理,擔心巿民日後會誤墮法網。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亦認為,港府必須小心處理今次修例,廣泛諮詢巿民意見。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總裁馮添枝贊成加強打擊網上侵權行為,但質疑在網上侵權行為日益普遍下,容許音樂媒體轉換例外情況是否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