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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葉繼歡暈倒疑被延誤送院,懲教署發言人昨解釋是由於葉繼歡是甲級重犯,並有逃獄前科,所以要加強保安措施,以免危害犯人及公眾安全;但有立法會議員狠批懲教署草菅人命。
懲教署發言人稱,事發時懲教署並無召喚救護車,故當有救護員到場時,署方必須先核實身份,並得醫生檢查與裁判官批准,葉才可送院。發言人重申,負責押解囚犯的懲教人員,具有專業護理資格,當時發現葉的生命表徵一直正常。
赤柱調醫生到法庭太離譜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直斥當局草菅人命,認為葉最終送院已過黃金救援時間,若他不幸死去,莫說懲教署署長擔當不起,保安局局長及曾蔭權亦要下台。涂批評懲教署若擔心保安問題,可召喚警方護送開路,亦可要求醫管局從就近醫院派人到庭;相反,由赤柱監獄調派一名無足夠儀器的醫生到庭,危及病人生命,做法愚蠢。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懲教署有責任保障犯人健康,如有醫護人員在場,應按他們當時判斷立即將葉送院。羅說,在囚人士生病時有權利第一時間獲得適當治療。病人互助組織聯盟副主席張德喜亦認為懲教署處理方式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