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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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辦公室共舞洋總經理涉性擾女下屬

【本報訊】跨國公司一名外籍總經理涉嫌在三個月內多次性騷擾一名女下屬,涉事女下屬指未正式上班前,該名總經理已將辦公室充當舞池邀她共舞,甚至約她到酒店晚膳。當她履新後總經理除了手放下體向她流露挑逗眼神外,甚至藉故觸摸她的大腿及胸部,女下屬多番拒絕總經理的性要求後即遭無理解僱,令她心靈受創及感到羞辱,遂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向總經理索償及要求書面道歉。

「希望我哋有超友誼關係」

原告人L,被告為David Roy Burton。入稟狀指,原告人於○七年八月到一公司見工,被告為該公司的總經理及負責面試原告。

原告於該次會面後三天內,便收到三個由被告發出的手機短訊,內容分別是「好掛住你」、「你係好特別嘅女仔,希望我哋有超友誼關係」、「早晨,周末過得好唔好」,原告稍後獲通知受聘為涉事公司的營業員,雖然未正式上班,惟被告已邀請她到酒店共進晚餐,期間更大談他與同事的性關係。

之後,被告又藉詞邀請原告到公司辦公室,繼而開着音樂,要求原告與他共舞,惟原告拒絕後,被告再邀請原告去酒店但遭拒。原告翌月上班時多番遭到被告性騷擾,被告會坐近原告,然後將手放於他的下體,並斜望原告作出挑逗眼神,藉詞讚美原告外表及衣着期間,觸摸原告的大腿或胸部,被告又於午膳時間開着音樂光碟,邀請原告共舞及要求性交。

女下屬索償七萬多元損失

原告人不斷拒絕被告的性要求,被告即「變面」,除對原告表現粗魯及無理批評外,被告約於十月更在沒有理據下派「大信封」解僱原告,期間被告又將「大信封」從原告手中奪回來,將原告的手腕弄瘀。

原告人認為被告濫權及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令她感到羞辱及尷尬,心靈受創,當時月入一萬四千餘元的原告被解僱後亦未能找到工作,原告遂向被告索取七萬餘元工資損失及其他懲罰性賠償等,以及要求被告書面道歉。

案件編號:DCEO/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