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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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涉數罪不分審官再轟控方

【本報訊】無業青年被控搶劫、非禮、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罪名,案件在裁判法院提堂時,裁判官已建議控方將案件分置不同法院審理。控方卻沒有理會,昨再度捱轟。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後,法官昨裁定被告全部控罪罪名成立後,再度質疑控方安排不當而令他在判刑時大受掣肘,下令將被告還押監房看管至十一月十九日判刑。

法官指,控方安排將全部控罪一併在區院審理,令他不能夠判被告入獄超過七年,搶劫和與女童非法性交兩罪刑期被迫要部分同期執行,被告棄保潛逃罪的刑期一定要與其他控罪分期執行。法官反問控方說:「教我點樣好合理咁編排(同期和分期)?」控方表示會向律政司轉達法官的意見。

搶劫與非法性交應分開

廿歲被告吳境燊於今年一月在裁判法院提堂時,被控搶劫、非禮及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三項罪名。裁判官曾要求控方考慮將搶劫和與女童非法性交分兩案審理。控方當時回應指,控方已諮詢律政司意見,決定維持將兩案一併轉介區院審理。

20歲無業男子4罪候判

無業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棄保潛逃罪,昨再被裁定行劫、非禮及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三罪成立。案情指被告去年五月十四日,相約透過MSN結識的十二歲女網友到所住大廈梯間與她性交,警方憑被告的指模對比,揭發他於去年六月在荃灣愉景新城一女廁內非禮一女售貨員及搶去她的胸圍、項鏈,被告事後曾棄保潛逃。

案件編號:DCCC 14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