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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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津貼無準則 社署官僚無靈魂

社會福利署審批傷殘津貼得過且過、粗疏大意,以致烏龍百出,錯漏多多,早已備受詬病。經過本報系列報道以及接到大批投訴個案後,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其中六宗個案,證實社署審批傷殘津貼非常兒戲,包括評估欠缺一致、審核過程不透明、態度被動僵化、盲目依從醫生評估及沿用三十六年評估標準不改等多宗罪。申訴專員直指現行審批標準混亂,缺乏監察及把關,怒斥社署漫不經心、不負責任。

事實上,社署每年批出的傷殘津貼多達十多億元,但審批過程之兒戲,簡直令人不敢相信。近年投訴社署審批傷津不公平的個案愈來愈多,本報去年六月及今年一月先後以系列形式報道多宗個案,從中便可以看出種種亂象以及不合理之處。

有位投訴人在十四年內五度獲批傷殘津貼,醫生評估報告指他完全失明、右手被輾。但事實上,他根本沒失明,受傷的是左手,奇怪的是社署職員居然一直沒察覺。按照規定,社署在審批申請時,應先接見申請人,再轉介衞生署或醫管局進行醫療評估,很明顯,社署連這一程序也敷衍了事。

另外一宗個案是,有位投訴人右腿患有小兒麻痹症,以往三次申請傷津均獲批准,第四次申請卻遭拒絕。同一個人,同樣的病情,前後卻獲得不同的對待,社署評估標準之混亂,由此可見一斑。

類似的個案多不勝數,申訴專員公署今次調查的只是冰山一角而已。正如申訴專員所指,社署的現行規定欠缺清晰指引,令醫生評估有困難。例如根據規定,殘疾程度大致相等於喪失百分百謀生能力方符合申領傷津資格,但何謂「百分百喪失謀生能力」,社署從來沒有定出統一標準。於是便出現各自演繹的情況,有精神科醫生將之理解為百分百功能受損而完全失業,結果令一些受僱人士失去領取傷津資格。

又如,社署對傷殘人士分類粗略和過時,精神病、弱智及性格失常患者都符合申領傷津,但沒對上述疾病採取嚴重、中度及輕度等分級制度,因而造成審批不合理。

最不堪的是,社署把本身的角色局限於負責審核非醫療準則,如申請人居港年期規定,以及有否領取其他社會福利等。這種被動與僵化的取向,令該署對某些準則有重大差異或明顯不一致的審批個案,也未能察覺,最終導致連串重大失誤。

事實證明,推行了三十六年的傷殘津貼計劃,已無法適應現代社會需要。長期以來,各界一直要求盡快作出修訂,甚至連衞生部門也多次敦促社署檢討申領準則及醫療評估表格,特別是重新檢討「百分百喪失謀生能力」這項令人產生誤解的表述,但社署卻置若罔聞,至今沒有作出任何跟進。

對於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社署表示大致接納,聲稱將聯同勞工及福利局、醫管局及衞生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全面檢討計劃的執行細則,預計半年至九個月內完成。其實,這不過是緩兵之計而已,社署官僚得過且過,粗疏大意,並非自今日始,而且不只表現在審批傷殘津貼方面,在審批綜援等方面同樣是混亂不堪,錯漏百出,過去已多次受到輿論炮轟,審計署亦曾發表報告狠批。

古人說:「禁而不止,則刑罰侮;令而不行,則下凌上。」社署屢錯屢犯、屢犯屢錯,證明申訴專員公署及審計署的報告根本無濟於事,對付這種漫不經心、不負責任的官僚,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