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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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偷夾萬財物聾啞情侶勢監

【本報訊】聾啞無業情侶在窮途末路下,到女方寓所偷取夾萬,並將夾萬內價值十一萬元的財物變賣,女方家長最後大義滅親報警。二人昨在屯門法院承認偷竊罪,裁判官指他們利用與受害人的關係犯案,大部分失物無法尋回,入獄無可避免,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九日判刑,以候二人的背景及醫生報告。

女方家犯案 家人報案

女被告孫正賢(廿八歲)及男被告歐文傑(卅三歲),承認於今年八月三日,在屯門藍地一單位偷取一個夾萬,內有戒指、耳環及白金頸鏈等總值約十一萬元,另有三百元現金。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為女被告母親,她於八月四日回家,發現家中夾萬被盜,但屋內並無被人爆竊痕迹,追問保安後,得悉兩被告於案發日,曾用手推車推走一個如夾萬般的物件離開。

至本月十二日,女被告在大埔中心的女廁暈倒,因而被警方發現與案有關而拘捕,她承認曾偷取夾萬內一對鑽石耳環及戒指,並由男被告拿往當舖典當,獲一萬六千元,警方到當舖調查,尋回小量飾物。

律師求情時稱女被告於七月與家人吵架,欲往男被告家中暫住,但男被告家人反對,自此一直在街頭露宿,男被告為她提供食物,她為助男友還債而借高利貸,無法還債才犯案。

案件編號:TMCC 396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