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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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屢狎女學員美甲店東候懲

【本報訊】美甲店男東主涉嫌在今年七至八月間,多次向一名店中女學徒非禮,甚至曾捉着她的手放在其陽具上。男東主經審訊後,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六項非禮罪成立,裁判官指斥他利用老闆身份欺侮女下屬,勢必將他判囚,現將被告收押至下月十二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始判刑。

裁判官斥被告譚輝勇(卅三歲)行為違反誠信,欺壓怕事女下屬;他在一段時間內多次非禮女事主,露出陽具那一次情況,更是最嚴重。考慮到被告無案底,會先參考其報告才決定刑期長短。裁判官裁決時指女事主(廿歲)的口供誠實可靠,雖然供詞中有少許時間上的出入,但不足以影響其可信性。裁判官又指,超級市場的錄影帶,清晰見到被告多次撫掃事主的下腰及臀部,事主已多番閃身迴避,有關影像與事主庭上供詞脗合;反而辯方指被告指稱只是以身體語言,示意事主走到其他貨架的說法,並不可信。

被告女友「作口供」

對於辯方批評事主在案發期間,仍應允與被告及同事到深圳玩樂,遇事後亦一直沒有報警及向同事投訴,直指她誣衊被告。裁判官接納事主解釋,認為她因懾於被告身份,又不想失掉工作,加上同事又是被告女友,才一直啞忍。裁判官又指,辯方傳召被告女友及另一名女職員作供,指案發期間均不見有非禮情況發生或事主有異樣等;裁判官則認為二人只是「作口供」,以配合辯方的案情。

案件編號:ESCC 444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