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追討生活費老翁遭前妻反鎖

【本報訊】沙田一名綜援翁,昨疑因無法向前妻支付兩千元生活費,前妻涉將他鎖在屋內,拂袖而去,老翁無法開鎖,遂報警求助,由消防員到場剪鎖解困。律師梁永鏗表示,故意將人鎖在屋內,若事主追究可構成禁錮罪,最高刑罰為判監七年。

現場在乙明邨明恩樓一單位,戶主姓劉(六十八歲),原與妻兒同住,子女長大後已搬出,他與妻子早年離婚,獨居上址,惟每月依然給前妻兩千元生活費。劉伯退休後靠三千多元綜援過活,近年綜援又被削減,給前妻的錢時斷時續,雙方多次爭執,他常被人鎖在屋內作懲罰。

昨晨八時許,前妻又登門追討生活費,劉伯為難地說:「真係無錢。」她怒不可遏,用帶來的鎖頭關上鐵閘後離去,劉伯無奈下報警求助,消防員趕至替他解困。

劉伯脫困後無奈說:「綜援得個雞碎咁多,又要交租,又要食,點會有錢?」兩人雖已離婚,惟前妻有其住所鎖匙,偶然還會回來過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