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的首被告黃志煒(廿七歲)及任裝修工人的次被告張家豪(廿六歲),被控刑事恐嚇和普通襲擊罪,次被告另被控多一項普通襲擊罪。他們被指在今年四月二日,於旺角百寶利商業大廈的專業貸款有限公司內,與不知名人士襲擊和恐嚇男事主X。
年約四十歲、身形健碩、皮膚黑實的X供稱,在報紙廣告認識涉案的貸款公司(下稱公司),於○六年十二月首次上門借錢,今年二月底再借錢一萬一千五百元,需分兩期共還一萬二千多元;至三月十五日,再借一千元,需還一千零八十元。至三月卅日,他因經濟問題到高院申請破產。
「破咗產都要還」
翌日X上公司指「冇錢還」,反被指「破咗產都要還」,他最終支付二百元,公司並要他分三期還錢,至四月一日,事主當值期間再被催入數,他遂着妻子先付一百元。
事發當日,公司再致電催他還錢,至下午二時半突然有職員友善地請他上公司交代事件。X表示在十五分鐘獨自到達後,便被綽號「大眼」的首被告帶入一間有玻璃鏡的房內,當時次被告和另一不知名男子已在,首被告指該兩人是收數公司職員。
拳打頭胸背逼交手機
X表示甫坐下便被該兩人拳打頭、胸和背部,之後首被告着X交出手機,次被告則檢查手機,並詢問電話簿內的人與X的關係,又叫X致電同事借款。然後次被告抄低X電話簿的資料。而X指他當時因驚慌,供出所有消防同事的職員編號及電話號碼,並供出子女就讀的學校、家人的工作地點及外家住址,期間次被告則抄下有關資料,不知名男子則致電查核資料真偽。
不知名男子再指「你都係信唔過,影番張相先」,X得悉是要影裸照後即拒絕,但二人再拳打他,他最終遭不知名男子用手機拍下全裸照,對方更將裸照給X過目,並揚言「唔還錢就貼喺消防局」,並一再恐嚇「派六、七人上門,見人就打,唔理你老婆仔女」。其後首被告收起事主的身份證和卡片,要他四月六日交七百元才歸還。事主離開後報警。
案件編號:KCCC 185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