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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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狂轟36年過時評估制度

【本報訊】多個團體批評社署沿用了三十六年的傷殘津貼評估標準不合時宜,建議除醫生評估申請人殘疾程度外,亦應考慮輔助醫療專家例如物理治療師的意見,衡量申請人的傷殘程度對生活及工作的影響。不過,有社區團體憂慮,社署會重新覆核每宗申請的情況,變相收緊審批而苦了申請求助者。

恐以後審批增關卡留難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指出,申訴專員公署並無提及殘疾定義,只要求社署審批津貼時應更加謹慎,社署可能需要重新覆核每宗申請,變相加多一重檢視關卡,令有福利需要的病人更難獲得津貼。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副主席張德喜則批評,現行制度過時,社署及醫管局在審批時互相推卸責任,更「攞啲死嘅條款嚟做標準」,認為除醫生評估外,亦應加入物理治療師意見及考慮實際就業市場情況。

中大社會工作系副教授黃洪指出,港府一向以工傷標準去評估傷殘津貼標準,根本難以衡量申請人損失的工作能力及自我照顧能力,建議當局檢討時應諮詢殘疾人士團體及長期病患者組織的意見。浸大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李建賢亦指,現行審批準則並無計算申請人實際生活需要,而不少醫生亦認為評估程序過於繁複,建議當局減少行政措施,加入生活及職業評估,社署更可派員實地視察,確保津貼不被濫用。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則批評,社署根本未有履行應有政策及執行應有工作,是嚴重失職及官僚,促請社署應即時全部覆核過往拒絕批准的個案,以檢視應否發放傷殘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