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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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晒雙腳先有錢畀

【本報訊】年近六十歲的躉船工人李誠良向社署申領傷殘津貼的遭遇,與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社署傷津漏洞的第四個個案類似。李在○七年工傷後切除右小腿,兩年五度向社署申請傷津被拒,眼見不少只是一肢傷殘者卻獲社署批出傷津,感不公平而訴諸申訴專員公署。對於公署今次公開指摘及社署承諾檢討程序,李誠良說治標不治本,指制度本身有問題,促社署不應硬性規定斷肢的數目,亦應考慮申請人是否盡失日後的工作能力,「如果唔係,就係純粹做戲」。

「無腳點做躉船工?」

李誠良被社署以「非兩肢切除」而不獲批傷津,曾申請法援司法覆核社署決定,卻因理據不足不獲批出,上月再向大律師公會求助,要求推翻法援決定,正等候回覆。由於他任躉船工人達卅年,未有其他工作技能,但因切除右小腿而未能重回工作崗位,現與太太僅靠三千八百元綜援過活,加上領養親戚子女,生計貧乏。

「依家唔係畀唔畀錢我嘅問題,而係制度本身有問題,根本當我係正常人,但我原來份工要爬高爬低,少一隻腳都唔得!」即使申訴專員批評過後,社署又檢討完成,如果制度不改變亦沒有大作用,社署的檢討「純粹是做戲」。

公署在調查第四個個案後建議,社署有責任審視每個個案及醫生的評估,並需考慮社會及環境因素,如申請人能否找到合適工作等,以評估申請人是否喪失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