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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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廢社署是是但但批傷津

申訴專員公署在本報系列報道率先揭露社會福利署審批傷殘津貼「是是但但」、「粗疏隨意」及署方有大批投訴個案後,主動調查六個個案證實社署在審批傷殘津貼涉包括評估欠缺一致、審核過程不透明、態度被動僵化、盲目依從醫生評估、漫不經心及沿用三十六年評估標準不改等九宗罪。其中個案有失去左手所有手指的申請人的評估報告被誤寫右手傷殘及完全失明的強烈錯誤情況下,職員不經查證而批出傷津。社署昨承諾跨部門檢討傷津的執行細節,預計於半年至九個月內完成。

投訴社署審批傷殘津貼不公平的個案頗多,本報去年六月及今年一月,先後以系列報道多宗個案,揭出社署審批傷殘津貼不公平、不透明,更不合時。同時,去年申訴專員公署收到超過十宗社署處理同類津貼不公平的投訴,申訴專員遂決定主動調查。

盲目信醫生 沒考慮實況

申訴專員黎年在昨日公布經過九個月的調查結果時表示,經調查的六個個案,發現社署審批傷殘津貼過程中,不乏粗疏及不負責任情況,盲目依從醫生評估,沒實際考慮個案,處事僵化無準則。黎年引述其中一個個案指有投訴人失去左手所有手指後,向社署申領每月一千二百多元的普遍傷殘津貼,十四年內五次獲批,期間署方職員竟沒發現其醫療評估報告曾誤寫申請人右手手指全失,照樣批出傷津。可是該申請在往後情況沒有任何改變下,第六次的申請竟然遭拒,兩個月後她再提傷殘津貼申請,醫療評估指她左手被碾碎及完全失明,社署職員面見投訴人得知她並非失明,卻照批出津貼。另外,有申請人天生沒有右掌,十三年一直獲發傷津,申請人在十四歲時的申請卻遭拒,上訴失敗而署方亦沒有解釋具體原因。

對於社署人員審批傷殘津貼的粗疏僵化,黎年質疑上述只失去一肢功能的申請人,不符合當局須失去四肢其中兩肢或喪失雙手所有手指功能的要求,傷津照樣批出,更不理會其後醫療評估報告「一時左手、一時右手、一時失明」的描述,沒有要求醫生澄清是有問題,反映職員沒盡責。高級調查主任黃樂怡指出,天生沒有右掌的申請個案,醫生向公署解釋最初是因體恤他年幼,縱不合資格仍批出申請,其後認為他應習慣身體缺陷而拒批。認為此舉會令申請人無所適從,社署沒有向他交代原因,剝奪了申請人的知情權。

社署稱用九個月全面檢討

黎年指出,一九七三年推出傷津計劃,殘疾程度分類是根據五十多年前制訂的《僱員補償條例》為標準,有關分類屬粗略過時。他指摘,社署把關不力,審批傷津過程中全乏監管,建議社署全面檢討,並修改醫療評估的設計及刪除喪失百分百謀生能力的陳述。

社署表示大致接納申訴專員提出傷殘津貼計劃的建議,將會聯同勞工及福利局、醫管局及衞生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全面檢討計劃的執行細則,預計半年至九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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