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市民早前拍得有電單車及小巴司機疑貪方便,先後在旺角洗衣街「剷上」行人路爬頭,其中小巴更涉嫌駛近途人險象環生。兩名涉案司機事後被捕,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危險駕駛罪,惟裁判官馬保華認為電單車駛上行人路時並無途人,故「睇唔到點解會定罪」,着控方再研究案情押後再訊;至於被「影到」駛近途人的小巴司機,法庭聽畢其求情後,押後今日才判刑,兩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馬官原打算判其罰款二千元及停牌半年,聽畢其求情後決定押後今日才判刑,期間兩名被告繼續保釋外出。
被告分別是小巴司機謝智能(五十三歲)及事發時駕電單車,報稱經紀的劉國強(四十三歲),二人各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控罪指他們在八月六日於旺角洗衣街近亞皆老街,分別危險駕駛公共小巴及電單車。
案情指,事發晚上七時四十分,旺角洗衣街近亞皆老街一帶出現塞車,原本在車龍中的劉姓被告,見狀將其電單車向左駛上行人路,成功避開車龍絕塵而去。
要控方寫清楚案情
而謝姓被告見狀稍後亦跟隨,將其駕駛的公共小巴駛上行人路,駛了十米才返回馬路,期間小巴更一度駛近一名途人,而小巴及電單車的車速當時約為五至十公里。有市民見狀將有關過程拍片並上載到網上,引起警方關注展開調查,終拘捕兩名被告。
馬官昨閱畢案情後,卻表示電單車駛上行人路時並無途人,故「睇唔到點解會定罪」;惟控方解釋因該行人路包括大廈出入口,有潛在危險。裁判官則回應指,檢控時應考慮被告的駕駛態度是否合理,着控方再「寫清楚案情」,將案押後本周四再處理。
至於小巴司機,馬官原本已表明打算判他罰款二千元及停牌六個月,並向被告表示:「你係職業司機,停牌已經有損失,拉上補下得出咁嘅判刑」,惟被告仍再求情稱無其他工作技能,事發後已感悔咎:「唔應該咁做影響行人安全」,更自發報讀了駕駛改進課程,望可酌情免除停牌。根據法例規定,危險駕駛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罰監禁三年、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停牌最少六個月。 案件編號:KTCC 6651、665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