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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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煽惑員工呃破欠

佐敦一間火鍋店結業後,接手的中年男商人向該店卅二名員工指稱,會代他們追討卅八萬元的欠薪;期間他涉嫌向眾員工「教路」,提議只支付各人不包括遣散費的九天實質欠薪,又或各人可到勞工處追討一個半月的破產欠薪,多出的金額就當作公司補償,涉案商人昨於九龍城法院否認一項煽惑他人作出欺詐罪,案件開審。

報稱商人的被告陳元龍(四十五歲),被控在○七年七月十日在香港煽惑永智投資有限公司,以西南佳餚火鍋之名經營業務的僱員,向勞工處訛稱西南佳餚欠僱員○七年五月廿四日至七月九日的薪金,誘使勞工處職員批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對該批員工作出賠償,從而導致勞工處蒙受不利。

控方昨傳召三名前火鍋店員工,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前樓面部主任陳敬鑑(譯音、卅八歲)供稱,○七年七月九日他放假時,得悉火鍋店結業,晚上回店開會討論去向時,被告稱熟悉勞工法例,可代他們追討欠薪,着他們不要擔心,被告又叫他們翌日回店集合後到勞工處。

前員工以特赦證人作供

事發日早上,被告將欠薪證明書交給他,他計算九天的欠薪加上例假、年假和代通知金等,實際欠薪只涉廿三天即一萬零三百六十三元;不過證明書卻指他有個半月的欠薪,即一萬九千二百元。陳隨即提出,被告卻稱多出的金額是遣散費或補償金。然後眾人便到勞工處填寫欠薪表格。陳在盤問下承認,沒有人叫他在表格中申請破欠的特惠款項。

另一證人點心部主管霍厚堅(譯音、五十八歲)供稱,當時開會時,被告和一名男子向他們稱,火鍋店已屬他們。被告建議他們可在翌日獲賠償九天的欠薪,但不包括假期薪金和遣散費;又或他們可去勞工處追討一個半月的薪金。霍指當時六月的薪金已收妥,正式的欠薪只有九日另加上代通知金、例假和大假等。事發日早上,他亦在店中收到欠薪證明書,當中他亦是有個半月的欠薪。

辯方盤問霍時,他承認雖然證明書的欠薪內容不正確,但他打算在勞工處職員問及時會作出更改,他又指被告當時沒有隨他們去勞工處。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CC 353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