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0/2009

推翻「室內」定義控煙辦執法冇符

【專案組報道】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統領的控煙辦,被高院推翻「室內」吸煙定義,至今仍未定出新的清晰指引,令前線人員「唔識執法」。

本月九日,高院法官審訊一宗小販管理主任上訴違規吸煙案件時,終推翻控煙辦沿用的「室內」定義,法官直指從字面及常識理解,四邊被包圍地方,才符合圍封的定義。控煙辦正研究判詞,發言人不評論判決。

但有控煙辦前線人員向本報爆料,指判例已令控煙辦變成一盆散沙。「我哋向上層追問如何再釐定室內嘅定義,問咗好多次,上層都未有答覆。」另一名控煙辦中層人士坦言,為求自保,不少前線人員現時巡查食肆期間,即使目擊食客在難以界定為室內或室外的地方吸煙,一律「當對方透明」。今年九月起兼任檢控違規吸煙的食環署,該署職工權益工會主席李美笑表示,如今「室內」定義有新解釋,食客與執法人員容易發生爭執,當局未釐清「室內」定義,會使執法時「綁手綁腳」。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不滿控煙辦做法,要求盡快修正對室內定義的指引,令前線人員可依指引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