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要任務是監察政府施政,制衡行政霸道。行政當局欲獲得新權力,必須經立法會首肯,通過法例方能落實。議員由選民投票選舉產生,其議會表現、行為操守皆由選民親自監督,表現不佳或行為操守出問題,終極懲罰是下次選舉時,選民不再給予信任一票。議員亦有可能犯法而被檢控,他們的待遇大致與一般市民無異;除非在候審期間已被拘留,無法執行議會職務,否則立法會在法庭裁定議員有罪之前,毋須介入。
是故,立法會議員花精神時間互相監察操守是不務正業,浪費公帑;若因此而攤薄資源,監察不力,放行不濟的政府政策,更是有負市民所託。
有傳媒排山倒海報道某議員辦公室一宗已協議和解的「勞資糾紛」,由於疑似「桃色」背景而極盡渲染,立法會便啟動譴責、罷免機制,難保另外五十九名議員還有未被揭發的各式糾紛、同性異性情人、一夕風流往事等不會接二連三觸動機制,立會搖身變成「議員道德重整會」;亦讓別有用心煽動輿論者得逞,盜騙立法會「控制」權,成為控制其議程的幕後話事人。
看來立法會有需要來個徹底解決,最有效是「特赦」:所有議員在指定日期前向立法會申報「風險」事件及人物,如不涉及刑事罪行者,一律不予追究,讓議員專心重投正業,為市民服務,而非為了雞毛蒜皮事,服膺於幕後惡勢力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