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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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署任警長販毒吸毒勢判囚

本文重點
【本報訊】廉政公署透過線人及派出臥底假扮富商,調查一名涉嫌擔任「扯皮條」及安排毒品及春藥交易的署任男警長,行動期間警長命人「洗淨廁所」,以供富商在廁內與妓女性交;他更與黨羽在會所貴賓房中吸食K仔,被捕時在他上唇及鼻腔更驗出有毒品。案件在區院經審訊後,署任警長昨被裁定販毒及吸毒罪成,但依靠妓女賣淫維生則不成立,他與同案兩名亦被定罪的男女被告,還押待取報告至十一月十一日判刑。

案中三名被告依次是署任警長葉德健(卅四歲)、從事裝修的黃健寧(卅九歲)及夜總會兼職女公關陳嘉儀(廿六歲);首及次被告昨被裁定兩項販運可卡因和K仔、及一項吸食K仔罪成;女被告則裁定一項依靠妓女維生罪成。法官明言案情嚴重,且首被告知法犯法,嚴重違反誠信,故判囚不會少於九個月。

法官昨甫出庭即宣布裁定三人罪成,他們即時呆若木雞,之後法官才讀出裁決理據。辯方求情時透露在警隊任職十三年的首被告,於去年初破產後復與妻子離婚,自始便有精神問題,並需到精神科求診。

一時笑一時拭淚

而首被告聆聽裁決時,不時輕佻地笑,惟至辯方求情述及他身為警員知法犯案,將失去長俸及福利時,他又無奈地輕輕拭淚。首及次被告被控於○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在灣仔新銀集團中心卅樓內,販運可卡因及吸食K仔;女被告則被控在同日依靠別名Co Co的黃姓妓女賣淫維生。

案件編號:DCCC 90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