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部紅色小巴及電單車上月在旺角洗衣街疑為貪快「爬頭」,竟駛上行人路險撞倒途人,警方調查後決定向兩名司機各控以一項危險駕駛,本月廿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有市民早前將小巴及電單車「將行人路當馬路」的短片上載YouTube網站,內容是八月六日晚上在旺角水務署對開的洗衣街,一輛電單車及紅色小巴疑為貪快爬頭,違法駛上行人路,小巴更與一名途人擦身而過。
警方獲悉事件後採取行動,先於旺角區拘捕五十四歲小巴司機,其後四十二歲電單車司機亦到警署自首,兩人被捕後一直獲准保釋,昨各被落案控告一項危險駕駛。
根據法例危險駕駛首次被定罪,最高可判監三年、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停牌最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