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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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孫敬安涉不小心駕駛

【本報訊】由藝員轉職大律師的盧敏儀,其任導演的丈夫孫敬安在紅磡區一個十字路口,涉嫌罔顧要讓路的交通標誌而駛出,並幾乎與一名騎電單車的警員相撞,孫被控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向孫發傳票的警員供稱,他當時指孫沒有遵照交通標誌,孫卻回應:「咁小事都搞我,我搵律師同你慢慢玩!」孫被裁定表證成立,法庭今日裁決。

六十一歲被告孫敬安,被票控今年五月十八日在美景街與新碼頭街交界不小心駕駛。被告無律師代表自行抗辯,其妻盧敏儀則到庭旁聽支持。

路口險撞鐵騎巡警

警員歐陽克文(譯音)昨供稱,他是紅磡區巡邏小隊的隊員,事發時駕着警隊電單車巡邏至新碼頭街,在還有約三米便到美景街交界時,見被告駕駛的私家車在美景街約五米外的位置駛出,時速約卅公里,他立即煞停鐵騎,被告亦在約兩秒後停車。歐陽表示發現其停車位置,僅與被告私家車距離一米,他即指示被告把車退後並指對方違例,他登記被告資料後,被告卻不理只許右轉的指示,把車直駛至對面的車房。

被告在結案陳詞指,他從路政署取得案發的地圖,發現當時附近路面正進行修路工程,他駛的道路根本不能直駛至車房,認為警員供詞不可信。又指警員當時指他想逃走及「玩嘢」,要他出示身份證,惟因他無帶,警員便稱:「有身份證就告你定額罰款,無身份證就告你不小心駕駛,等住收傳票啦!」

案件編號:KCS 2425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