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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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貪酬200元學生運毒判入教導所

【本報訊】為新移民的十七歲中四男生,被毒販以二百元的報酬利誘,在內褲藏可卡因販運時被捕。被告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販毒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他過往曾曠課、打架和拿取別人電話;但考慮其家人到庭支持,加上被告需要協助將行為重回正軌,將來能投身社會,故判他入教導所。

被告陳嘉明(十七歲)被控在今年八月十七日,於深水埗福華街一大廈門外販運三點七克可卡因。

內地來港 難適應生活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從內地來港後,難以適應本港生活,學習成績雖欠佳,但仍努力改進。而他父親的眼和耳都有問題,身在內地的母親亦患上重病,故其家庭需支付沉重的醫藥費。辯方又呈交被告、其父及校方等的求情信,指他過往的行為雖不太好,但經社工協助下已有改善,校方更為他保留學位,又指被告現已深感後悔。

案件編號:KCCC 445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