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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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工人誤導警員判罰款

本文重點
【本報訊】運輸工人回家發現妻子與其前男同事共處一室,懷疑二人有染,三人發生爭執後,其妻與男同事離家後,工人卻報警稱遭該男同事入屋爆竊,警員其後向其妻查問後發現真相。

羞於說出真相

工人昨在荃灣法院承認羞於把真相說出才誤導警員,並向警方致歉,裁判官昨判被告罰款二千元。

被告尉永校,四十三歲,承認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指他本月二日向警長趙卓威作虛假指控,即指男子鄭志強為爆竊者,並在被告家中爆竊。

案情指,鄭是一名裝修工人,亦是被告妻子的前同事,案發當日下午四時半被告回家,發現鄭與妻獨處一室,懷疑二人有染,鄭與妻否認,被告不信,三人發生爭執,鄭與妻先後離開住所。

被告事後以爭執為由報警,警長趙卓威接報到場調查,被告聲稱有賊入屋打劫,匪徒並從樓梯逃走,趙便派遣警員「掃樓」調查。被告又續向趙稱,他回家時發現鐵閘及門被反鎖,他感奇怪便敲門查問,十分鐘後,匪徒從門口衝出,並跑樓梯逃走,他追了四層樓梯終被匪徒跑掉。被告又指鄭是匪徒,更向警方出示鄭與其妻的合照,並指妻子曾遺失鎖匙,懷疑鄭用鎖匙入屋。警方把案件列作爆竊案。

警方調查後發現其家無遭爆竊迹象,亦無失財物,警員後來聯絡被告妻子,查問後才發現真相。警方事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他因感到尷尬不想把真相告知警方,才犯下本案。被告昨無律師代表,求情時稱「對唔住警方」。

案件編號:TWCC 308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