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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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健:細胞遺傳血癌婦生血癌嬰

英國首次發現孕婦患癌可能將癌細胞傳給胎兒。一名二十八歲日本籍孕婦,懷孕期間證實患上血癌,她順利誕下健康女嬰後一個月,因末期血癌逝世,而女嬰亦於十一個月大時確診患血癌,而癌細胞經基因測試證實來自母親。婦產科專家指,如果發現孕婦患癌,未必能替胎兒進行癌症檢查,可能要考慮提早生產。

如確診宜提早生產

該名女嬰十一個月大因右邊面腫脹接受檢驗,證實患血癌,下顎生出癌腫瘤,更擴散到肺部,女嬰已接受密集式治療,目前情況良好。英國倫敦大學癌症研究所的基因測試發現,女嬰的癌細胞來自母親,但癌細胞缺少了某些基因,令女嬰的免疫系統未能識別,令癌細胞成功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情況非常罕見。

英國倫敦大學癌症研究所指,癌細胞是否有機會由母體傳胎,這問題已困擾了科學家一百年。當地過往曾發現十七宗個案母親與子女患上同一類癌症,通常是血癌或皮膚癌,但從未證實癌細胞是由母親傳給子女。專家解釋,理論上胎兒的免疫系統能有效阻隔癌細胞,但這宗個案似乎證實癌細胞能稍為「變身」令免疫系統無法辨認。

婦產科專科醫生盧永傑指出,女性較少在生育年齡患癌,相信此類個案很罕見。若孕婦證實患癌,懷孕初期會建議墮胎以盡快接受癌症治療,若懷孕已達三十二至三十四周會安排為胎兒早產。由於無法替胎兒抽血及做顯影檢查,故孕婦一旦確診,最合適方法是提早讓胎兒出生。他建議無論是否想生育,都應每年接受身體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