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法庭:令四子女自生自滅母或囚

【本報訊】要獨力撫養五名子女的中年母親,某日無緣無故離家到朋友家暫住,遺下其中四名由六至十五歲的未成年子女在家不聞不問,又沒有留下金錢及食物,單位更因無交電費而被截電。四名小童「自生自滅」近一星期,直至社工上門探訪始揭發事件。狠母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四項虐兒罪,還押監房至十月廿二日,等候心理精神及其子女的福利報告等始判刑,法庭指相當可能會判她監禁。

「成個星期無人理」

四十四歲女被告關美婉,原為洗碗工人,今年初遭解僱後一直無業,依靠綜援維生,社工會定期跟進其個案。被告有五名子女,廿歲的大女已搬出與祖母同住,而被告的丈夫於越南任廚師,每年回港一至兩次,平日她無辦法接觸丈夫,一直獨力照顧多名子女。

雖然辯方指被告現感後悔,並希望能盡快一家團聚,繼續盡母親責任;又指今次非一般的暴力虐待案,被告子女並無受肉體及心理上創傷。惟裁判官怒斥:「你認為啲細路差唔多成個星期無人理,無食物無錢仲要無電,心理會唔受創傷咩?」故大有可能將她判囚。

控罪指女被告於今年三月十二至二十三日期間,在香港仔漁安苑的住所,故意虐待十五歲兒子以及三名年齡六至十一歲的女兒。被告子女「無錢無電」在家中過了一周後,社工上門揭發事件,隨即向社會福利署匯報事件,社署向法庭申請保護令,法庭下令子女到社署安排的地方暫住,故四人目前仍受社署的監管照顧。而被告至廿三日才現身聯絡長女,警方將她拘捕,她坦認沒有照顧子女,又指案發期間到了朋友的柴灣家暫住,因沒錢一直無法返家。

案件編號:ESCC 429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