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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救生員涉嫌藉詞指導十四歲少年泳術,帶少年到泳池更衣室內摸其下體,被控一項非禮罪名,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男童在錄影會面供稱,被告拉開其泳褲揚言,「下體嘅大細同游水速度有關」,又指藝人方力申「游水咁快,都因為下體大」,被告則否認控罪。
被告張國安,四十五歲,控罪指他在今年六月廿一日,於荔枝角游泳池男更衣室B室內,非禮十四歲少年。
14歲事主感「核突兼惡心」
控方昨播放事主的錄影會見,指每周日也到上址上泳班,今年五月卅一日首次見被告即被捉着手教泳術。三周後他再習泳,下午約三時遇見被告,曾被帶往更衣室教泳術。
至下午五時其泳班完畢,事主欲取回物品時,被告着他到沖涼格,並用浮板遮擋門下隙縫,教泳術十五分鐘後,被告突用右手拉事主褲頭稱:「下體嘅大細同游水速度有關。」被告又拉開自己褲頭說:「我哋嘅下體大細差唔多,會影響游水速度,方力申游水咁快,都因為下體大。」
被告又着事主除褲,並用沾滿梘液的右手捽事主下體,叮囑他好似蝶式咁「印」腰,指每周練習一次不夠,要多鍛煉腰力和下體。事主感「核突兼惡心」、下體發脹及一絲痛楚,試過擋開被告的手但不果,過程約一、兩分鐘。
事後被告教他如何替泳褲打結,叫他離開及索取電話,他未有理會,被告即遞上自己的電話,着事主致電給他,又指如想看他游泳亦可相約。
事主返家後向母親投訴,翌日報警。有小六程度、當救生員十八年的被告否認非禮過事主,又指下班後準備沖身,忘記帶梘液,遂叫事主替他霸位,但事主卻佔用了沖涼格,便以粗言責罵事主。 案件編號:KCCC 365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