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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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聘請印傭照顧200流浪犬惹官非

愛心爆棚的女子不忍流浪狗流離失所,於是在流浮山設立狗場收養逾二百隻流浪狗,後因獨力難以照顧,遂以他人名義聘請印傭協助,因而惹上官非。善心女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罪,昨於沙田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八十小時。被告在庭外表示,因不熟悉有關法例才誤墮法網,現已聘用同樣愛護動物的本地男子協助打理狗場。

兼職做美容工作的被告謝雅怡(卅三歲),昨由多名友人陪同到庭應訊,並獲友人致函求情。裁判官閱畢廿多封求情信後,認為被告無私奉獻時間照顧動物,顯示她有愛心,極受愛護動物人士的讚賞。惟裁判官認為她雖因愛心而犯案,但社會上亦會有人對此不滿,因被告原應用更高薪金,聘請本地工人,卻為節省金錢而以低薪聘請外傭做合約以外的事,一方面剝削外傭,另一方面令本地工人失去工作機會。但考慮被告過往奉公守法,事件中她並沒有經濟利益,故判她社會服務令。

對印傭感歉意 另聘港漢打理

被告聞判後表示接受判罰,她指曾擔心一旦判囚,或會令百多隻狗無人照顧;又表示對涉案印傭感歉意,事後她已轉以七千元月薪,聘請一名本地男子協助打理狗場。她又指狗場每月支出約四至五萬元,又承認發生此事後令經營更加困難,現時主要依靠朋友及團體捐助,並已停止收留新狗。

她又指對事件感後悔,認為自己愚蠢,犯案只因對法例欠缺認識,而她曾向外傭中介公司提出印傭需照顧狗隻,但該公司最終並沒有提供足夠意見。她指事件後有更多善心人捐贈狗糧,她亦成立網誌,令更多人了解狗場運作。

案情指入境處職員於今年四月廿八日,到被告位於流浮山深灣道的狗場調查,發現一名印傭自去年八月卅日獲准來港,原本應替女子焦倩霞任家傭,惟印傭來港翌日,卻由被告帶她到狗場工作。辯方求情指被告耗盡精神、時間及金錢,只為真心照顧流浪狗才犯案。

案件編號:STCC 457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