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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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友買六合彩被吞獎金

保安員被指受女性友人所託購買四注六合彩,友人後來發現她其中一注中了三獎,原可獲三萬八千八百八十元彩金,惟她向保安員追回彩票往領獎但不果,保安員堅稱對方從無叫他買六合彩。友人不甘眼巴巴看着彩金「飛走」遂報警處理,馬會翻查後發現已有人持疑似相關的彩票領取彩金,但無法追查領獎人身份。保安員事後被捕,涉嫌盜取彩票及吞領彩金,這宗六合彩中獎疑案昨於屯門法院審理。

中年被告于德澤,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在○七年二月六至七日期間,偷取一名陳姓女事主的六合彩彩票及三萬八千多元彩金。

控方案情指,中年陳姓女事主在○七年二月六日中午,與被告及一鄧姓朋友在天水圍天澤商場內飲茶,期間被告透露他剛贏二百餘元賽馬,事主與鄧為沾好運,遂託被告代她們每人各買四注六合彩,事主並把四注自行揀選的號碼寫在點心紙上記錄。

中獎號碼與事主心水相同

事主稱當時有付錢給被告買六合彩,後來她發現其中一注中三獎,稍後向被告取回彩票時,被告拒絕交出,事主遂於八日的凌晨報警。鄧姓友人亦供稱,一眾友人在二月六日晚到事主家吃飯時,她見被告拿出數張六合彩彩票,她取回自己所買的;惟事主當時忙於打牌,未有即時取其彩票。

控方昨呈上馬會提供的記錄,發現其中有一張中三獎的彩票,是於案發當日下午四時許售出的。而該彩票內共有四注,每組有六個號碼,只有一注中了三獎;而該四注的號碼,則與事主在點心紙記下的四組號碼完全相同。

記錄又顯示,該中獎彩票的購買者,是先往領取一張同月四日贏取二百零五元的賽馬彩票,並即時用賽馬彩金買下五張六合彩。該中獎彩票已於同月七日獲有人領去三萬八千八百八十元彩金,但記錄並無顯示領獎人是誰。控方又呈上被告的警誡供詞,被告承認事主及鄧曾託他買六合彩,惟他到天水圍銀座的投注站時發現身上無錢,便沒替二人買,他堅稱從沒偷取彩金。

法庭昨裁定被告控罪表證成立,他不作自辯。辯方律師陳詞指,被告是遭事主等誣告,二人從沒叫被告買彩票,口供矛盾亦甚多,而馬會的記錄亦無顯示領獎的人屬誰,認為控方的證供並不充分。案件押後本月十四日續審。

案件編號:TMCC 229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