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面對輿論,跟疑犯面對法庭,待遇有地獄與天堂之別。法庭視疑犯清白,直至被定罪為止,且疑點利益全歸被告,寧縱毋枉;輿論以監察政客為己任,以「人性本惡」為指導思想,有權者面對各式引誘皆有一念之差可能,故稍有風吹草動,輿論每視政客有罪,直至其證實自己清白為止。
桃色事件每令政客「千年」道行一朝喪,由於渲染力強,成了政客互相抹黑攻訐的材料。但因用得太多,部分情節不太嚴重或難於證實者,殺傷力已大不如前。每逢美國總統選舉,必有不同女子自揭曾是某些候選人的秘密情人,她們有懲戒負心漢者,有趁機出書圖利者,亦有受候選人政敵擺布者。
政客面對如斯處境,必須採取主動:有錯即認,無錯則果斷反擊,甚或訴諸法律,以示清白,切忌拖泥帶水,愈拖便愈予人有不可告人秘密之感,事件只會被流言愈描愈黑。認錯亦須毫無保留,切勿製造討價還價、擇輕而認之印象。妻子雖受委屈,若能如希拉妮毫不含糊表示原諒克林頓一樣,開腔表示仍然支持,對減低衝擊肯定有幫助。對女選民而言,正所謂不看僧面看佛面,不原諒花心漢,也要體諒希拉妮苦心。
對現代人而言,政客有婚外情可能罪不至死,但誠信破產肯定是罪無可恕。克林頓被國會動議彈劾,非因與萊溫斯基鬼混,而是作供時說謊否認。政客應以此為鑑,勿以死罪掩飾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