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牙醫李中歷八年前替男病人進行俗稱「杜牙根」之根管治療,被指在無徵求同意下,為對方十顆牙齒進行不合乎標準之治療,導致其牙齒咬合接觸及牙齦外形欠佳,引發牙齦炎及牙周病。李中歷早前因此事被牙醫管理委員會裁定疏忽,頒令要他停牌兩個月;事隔多年事件續有餘波,男病人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李索償一百萬元的損失賠償。
原告郭志權,被告李中歷。入稟狀指,被告於○一年六月廿二日替原告進行製造牙冠的治療,原告指稱因被告的疏忽,導致他身體受損及痛楚因而提出索償。
被告李中歷昨日如常在位於大角咀的牙醫診所應診,但拒絕就事件作出回應,他只表示有購買保險,會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一切留待法庭裁決。原告昨日則未能聯絡上,而入稟狀亦未有透露原告現時牙齒的情況。
案件編號:HCPI 634/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