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名男友及子女的被告張嘉麗(廿九歲),昨獨自一人接受判刑,未有任何親友到庭支持,在犯人欄內的被告一直神色木訥,聞判後亦無大反應。她承認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指她本年二月一日至三月十三日疏忽照顧三個月大女嬰。
現年29歲 有11案底
法官昨判刑指被告因父母離異自小管教不足,中一後即輟學投身社會,期間與不良分子為伍,過往有十一個包括毒品及行劫案底,更先後於○一及○七年間兩度與內地漢結婚,更為另四名男友先後誕下四女三子。法官批評她求情時強調是「唔覺意」跌傷女嬰,事後亦「唔知咁嚴重」兼擔心被誤會「虐兒」而未有即時求醫,直至一個月後被告母親帶女嬰到伊院求診,同行的被告竟疑「心中有鬼」而先行「逃走」。法官相信其反應是不欲醫生見女嬰傷勢後尋出真相,故不接納此事純屬意外;控方無證據顯示女嬰如何受傷,僅被告知真相。
法官又指「斷骨好痛」,但被告為免自己疏忽真相被揭,而令女嬰延遲就醫,女嬰一直未受治療及無藥減痛下,進一步受到不必要痛苦,直斥她行為極度自私兼殘忍。法官續指被告聲稱已無依賴毒品,但早前索閱的驗尿報告顯示她體內有海洛英,法官嚴斥她根本有毒癮,「自己都照顧唔到」,根本無能力照顧子女。
被告所誕的四女三子,除長子出生後已交由男家照顧外,餘六子女由社會福利署照顧。社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會安排被告四名包括本案女嬰在內的年幼子女,接受領養服務;另外兩名較年長的子女則接受住宿照顧服務。發言人又指,該署一直有跟進被告個案,提供輔導、照顧及經濟援助等服務。
社福團體「母親的抉擇」發言人證實,本案女嬰正在轄下幼兒之家接受照顧,並等候領養,而有關領養的申請程序、評估及審批則由社署處理。
該會呼籲,為人父母前應衡量自己的承擔能力,該會會向未婚媽媽提供不同的選擇,包括終止懷孕計劃、由母親自己照顧及交由領養家庭照顧等。
案件編號:DCCC 48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