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場鏟車工人獲提早下班回家,揭發妻子疑偷漢因而怒斬姦夫釀成血案。他當時赫見妻子只穿着粉紅色睡衣,而同鄉男友人則衣衫不整地躲在窗外,疑戴綠帽的工人在怒火及醋火中燒下,將同鄉趕入屋後,用菜刀怒劈對方致頭骨骨裂,他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傷人罪,還押至本月十九日以候背景及社會福利報告始判刑。
卅九歲被告吳青,被控今年三月十六日在荃灣河背街的住所內,斬傷卅六歲男事主李暉。據悉事主已婚,來港後跟被告在貨櫃場當散工。控方透露,事主事後一直拒絕與警方合作,當時只向警方錄取簡單口供,之後更返回內地,至今無法聯絡上,亦不知他傷勢如何。
受襲失控取刀狂斬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秦姓妻子(卅五歲)及兩名分別十六及十四歲子女,居於案發單位。事發日中午十二時許,被告早了下班,回家開門時見上了防盜鏈,從門縫中瞥見男人蹤影,懷疑妻子在屋中藏有男人。被告入屋搜索後,發現事主衣衫不整躲在窗外,便用晾衫竹戳事主,後來事主爬回單位。
當時妻子抱着被告制止,事主趁機拳打被告胸部,被告一怒下即從廚房取出菜刀,失控地狂斬事主,事主慌忙逃走。鄰居聽見被告家中傳出爭吵聲,又在大廈樓梯見到血漬後報警。
事主當日自行到仁濟醫院求診,發現頭皮、左臉、背部、左前臂及右手腕均有刀傷及擦傷,腦部掃描顯示事主頭骨骨折,經手術後在深切治療部留院兩天,同月廿日出院。
眉來眼去早疑有染
辯方律師昨求情時指,被告是福建人,○三年來港後在貨櫃場工作,他在妻子的姊妹介紹下認識事主。辯方指被告早已懷疑妻子與事主有染,因事主經常到訪其家出席麻雀局時,妻子寧願坐在事主身旁,二人更不時「眉來眼去」。
辯方續指在事發當日,被告因工作量少提早下班回家,惟久未有人應門,便用鎖匙開門,卻發現室內掛上防盜鏈,從門隙中看到被告與妻衣衫不整,更深信二人有染,本已十分憤怒;之後事主更反過來襲擊他,他在失控下才犯案。辯方指,被告明知事主不會出庭頂證,但仍堅決認罪,可見他確有悔意。 案件編號:DCCC 54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