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港約有六千個獲准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廉政公署三年來接獲七宗涉及籌款的貪污舉報,如有人售出逾萬張慈善彩票,卻申報只賣出一萬張,「賣得多、報得少」,涉嫌把善款「袋咗落袋」,廉署昨發出防貪指引,但並無法律約束力。有學者直指問題的關鍵是港府一直缺乏監管,連在街頭籌款的慈善機構真假亦難分,有立法會議員將動議要求港府將籌款統一由單一部門規管。
上年度可扣稅的善款達七十億元,即平均每名港人捐款一千元。廉政專員湯顯明就籌款貪污個案舉例說,有人籌款時偷取善款,另有慈善機構以每張廿五元出售一萬張彩票,之後雖有頒獎及核數,但其實有人印製出售了額外的彩票而無申報,因「冇人會逐張逐張去對」彩票編號,有人便可用瞞騙及欺詐手法取去款項。雖然涉及籌款的貪污舉報數字偏低,但他指不代表風險不大,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去年廉署就一宗涉及盜取捐款案完成檢控及定罪。
陳智思:晚宴籌款無人管
法律改革委員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指,現時未有法例監管慈善組織,雖已有若干監管,如晚宴籌款基本上是無人管,料明年年中至年底小組可就立法規管作出建議及諮詢,以增加透明度,但立法與否應由港府決定,而各慈善機構有不同複雜性及宗旨,認為立法未必可解決所有問題,亦不建議成立監管機構。
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主席陳南祿指,不容許有人以慈善為名、偽善為實貪污,街頭籌款有改善空間,如機構缺乏指引及監管,防貪處去年底為籌款制訂防貪錦囊;對於錦囊無約束力,會否變無牙老虎,他強調慈善機構並非「無王管」,但建議港府加強立例、監管機制及發牌註冊制度。
社聯行政總裁方敏生指,立法只是設立最低標準,但加強規管涉額外資源,小型團體或有困難。
去年61宗慈善活動投訴
社會福利署去年接獲六十一宗無公開許可證,在公眾地方進行慈善活動的投訴,已轉介警方。稅務局指,截至今年三月,有近五千九百個慈善團體獲豁免繳稅,禁止團體成員分攤有關入息及財產。食物環境衞生署指,慈善或非慈善團體如透過售貨在公眾地方籌款,需申請臨時小販牌。
理工大學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指,有不知名機構渾水摸魚在街上籌款,港府缺乏監管。立法會議員張國柱亦指慈善機構籌款後,只需要向港府交報告,如果沒接收投訴很少追查,令不法分子有機可乘,會在立法會動議要求政府統一由社署或民政總署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