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排行第六兒子控告的羅母回應事件時,向記者展示已彎曲的手指說:「辛辛苦苦執紙皮,捱到十隻手指都攣晒,寡母婆湊大咁多個仔女,今時今日搞成咁樣,都好心痛,因為全部都係一條腸出嘅,最大心願係想有個竇(指和宜合村的貨場),都幾十歲人啦。」兩名原告包括羅母的第六子羅耀華及他名下的永昌五金(香港)有限公司。
母向本報記者述情仇
羅母在三名子女陪同下向記者訴說這場母子恩怨情仇。她於五三年由內地來港,後來與丈夫羅溢祥結婚,一同從事回收廢紙和五金,兩人生了六子兩女,其中一名兒子早年夭折。她的丈夫於六六年不幸遇上車禍喪生,留下七百元及七名年幼子女給她。
羅母其後經營永昌五金,憑回收廢物,含莘如苦地養大七名子女,並於三十年前以數十萬元在荃灣和宜合村買入涉案的一幅面積逾三千平方呎土地作貨場。她的子女年幼時有幫手經營,子女長大後各自有事業,她大部分子女都自立門戶經營廢物回收生意,較出名的有細仔羅耀荃。
按羅母等人所述,她於九三年買了一輛小巴給原告做生意,但他將小巴變賣,令羅母生氣,母子更為此吵架。
子轉移公司資產置業
原告及後做的士司機養家,一名弟弟看到後不忍心,勸原告返家向母親認錯。原告於九四年與母親和好後,跟兄弟姊妹達成共識,他將與母親一同經營公司,母子兩人每月由公司支取三萬元,餘下的利潤日後由母親分配。
羅母等人又稱,原告後來用公司的錢置業,但物業卻歸自己名下,又轉移公司資產,並自己成立名字相近的公司。原告及後又與羅母有書面協議,每月用三萬元在荃灣租用涉案的土地,但一直沒有付足租金,估計涉款四十多萬元。羅母其後被稅務局追漏報稅款,其他子女才知悉事件,決定為羅母出頭。
羅母等更指,近日聽聞有人想以六百萬元收購涉案土地,原告曾提出用一百萬至二百多萬元向她買了該塊地,但被她拒絕。羅母最近聯絡不到原告,遂用巨石封場逼原告現身,解決兩母子的恩怨。
案件編號:HCA 2041 /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