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地一學者朋友來港,問他公盟事件、譚作人事件,竟然都一無所知。他說那是政府的事,我們只做好自己分內的事。
原來社會公義與他無關,別人的遭遇也與他無關。
我給他講一件事:內地某城市一個男人開車上街,在紅綠燈前有人說他肚子痛可能胃病發作,截不到計程車,要求車主送他到醫院,願付他十元車資。
這車主還算好心人,說我送你去,但不用付錢給我。到路口剛停車,車匙就被那人拔去,跟着上來七八個人,將他拖下車,雙手反扣卡脖子,搜去駕駛證,並拿出一份事先準備好的調查書要他簽字。車主查問他們的來歷,說是「城市交通執法大隊」,車主要求出示證件不果,要求打電話報警,電話也被搶走,擾攘好久,這幫人扔給他一張「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調查處理通知書」,扣了他的車,將他趕走。
車主不甘被屈,到交通執法大隊投訴,得到的答覆是十天後才有材料上報。車主又到市主管單位投訴,得到的解釋是這些人是交通執法大隊僱用的「協管人員」,每抓到一個非法營運的黑車都會有一份獎勵。至於抓錯的,「那就算了」,車主要求賠償,對方說政府立有「國家賠償法」,可以透過法律途徑,或者申請行政覆議,不過,那通常要兩個多月時間。
我問朋友有沒有開車,他說有,我說這種情況隨時可能發生在你身上,朋友無言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