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政六十周年,香港某商場特地從內地運來十二座國寶級蠟像及高仿真機械人展出。當中,有兩個領導人被設計成手持着香煙,惟在展出後,兩人手中香煙卻消失得無影無蹤。
有報道就說,那是當局收緊禁煙條例之後,有人疑心生暗鬼,害怕在室內場所展示香煙會觸犯禁煙條例或者有鼓吹吸煙之嫌,於是從領導人蠟像手中取走香煙。這做法已經招來不少議員的批評,認為商場方面自行決定把設計改掉面目,乃扼殺創作自由。
我認為,事件已經不是妨礙藝術創作自由這麼簡單,而是社會上充斥着一片「抽煙潔癖」:但凡有市民在街上手拿着煙,都會受到其他路人的鄙視;但凡任何產品、任何設計有香煙的元素,都必然受到某些投訴,設計也因而要修改。
香港人怕煙怕得很,彷彿是講了一個「煙」字也要生要死,所以絕口不談,甚至非要取締香煙不可。要是香港人真的視香煙為萬惡,有關人士非要把香煙杜絕於任何媒介的話,那恐怕是叫今後所有電視和電影都要剔除抽煙情節,或者是在香煙處「打格仔」;以往含有抽煙劇情的電視和電影,要不就「打格仔」,要不就一律銷毀。
無論有關人士是否事前徵詢創作人意見,這種單方面對禁煙條例的臆測,恐怕只顯示出有關人士的自我審查,那不僅是矯枉過正,甚或會演變出一種白色恐怖。現在,有待檢舉部門出來表達對事件的取態,這或有助成為日後同類事件的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