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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持續進修基金以資助學費為誘因鼓勵市民持續學習,但有工會近日接到卅名市民投訴,指某教育機構以基金資助機構作餌濫收水平參差的學生,更涉嫌違反教育規例,要求學生一筆過繳付逾一萬元學費,學生終因無法通過基金認可的公開試而不獲發還學費,估計涉及學費共四十萬元。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監管不足,令學員「學財兩失」。
黃小姐是新來港內地大學畢業生,○七年中接到以持續進修基金作招徠推銷「英語會話證書課程」,自稱「英文水平唔得」的她覺有進修需要,被游說下一次過繳交一萬二千多元學費。黃稱,不同程度的學生被編同一班上課,課程難度超越她能力範圍,最終只好棄學,因無通過考試,無法獲得基金發還學費。
違規收生監管不足
協助苦主的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潘佩璆指出,該機構要求一筆過收取學費已違反教育規例。他又批評,機構游說學員報讀課程手法涉及誤導,且有濫收學生之嫌,「書就讀唔到,錢就畀咗。」他促請港府加強監管獲資助的機構及課程,和收取學費的方式。記者昨抵該教育機構了解,該校正關門休息,亦未能透過電話聯絡上校方。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昨證實,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已接獲相關學員投訴並跟進中,獲基金資助的機構須按月分期向學生收取學費,該局早前巡查該機構發現有違規,故已將個案轉交教育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