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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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三級制 灰色地帶惹爭拗

在家千日好,出門萬事難。現在雖然不是戰爭年代,但天下仍不太平,各地天災、騷亂無日無之,市民出門旅遊隨時樂極生悲。港府吸取去年泰國關閉機場致使大批港人滯留的教訓,推出旅遊警示制度,以黃、紅、黑三色標示不同程度的旅遊風險,本月二十日開始實施。

對旅遊目的地設立風險警示制度早已是國際慣例,港府直到現在才推出有關制度,可謂姍姍來遲。不過,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三級警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助市民掌握在海外地區的人身安全風險,有警示總好過無警示。正如旅遊業議會指出,以往港府對某海外地區是否有危險的訊息混淆,令人無所適從,現在有了三級警示制度,業界基本上支持。

按照三級警示制度,黃色警示代表有關地區出現威脅迹象,可能影響旅客人身安全,旅行團可以如常出發,但須提高警惕;黑色警示代表有關地區出現嚴重威脅,當局勸喻市民不要前赴有關地區,業界建議取消旅行團,在這種情況下,團友也可獲得旅費賠償。問題出在中間一級的紅色警示,儘管有關地區出現明顯威脅,當局僅僅呼籲市民盡量避免前往,但到底去還是不去,完全由業界與市民自己判斷。

目前,業界對紅色警示下是否出團仍無共識,各家旅行社基於各自的風險判斷,有的會選擇繼續行程,有的可能取消行程,因此難免產生混亂情況,令團友大感困惑。如果旅行社堅持出團,萬一團友在途中發生風險,責任誰負就成為大問題。退一步說,如果旅行社方面決定取消行程,但能否取回已預付的機票、酒店住宿等方面的費用,仍然是未知數,若有關航空公司及酒店方面以紅色警示並非最危險為由堅持不退款,勢必發生爭拗。

旅行團必須買保險,保險公司如何賠償損失,是否根據新的三級警示制修訂合約條款,擴大保險範圍,這又是一個大問題。由於事涉旅客、旅行社、酒店、航空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的多方利益,當局在推出警示制度的同時,本應該有更清晰、更具體的落實細則,以消除灰色地帶,化解潛在的矛盾糾紛。可惜在目前情況下,當局僅僅推出三級警示制度,卻沒有配套的細則規定,任憑各方任意解讀判斷,莫衷一是,這等於為業界埋下一枚地雷。再說,旅遊警示制度僅屬指引,並不具有法律效用,對相關各方並無約束力,終究作用有限。

本港旅行社協會已提出這方面的憂慮,指紅色警示會產生灰色地帶,從而引發業界與顧客、業界與航空公司之間的爭拗,希望合作夥伴與消費者協調。消委會方面則表示,希望旅行社為退團定出指引及退團的方案,安排退款。換言之,當局顯然是將判斷旅行風險以及因此引起的賠償責任全部推到業界身上,自己卻置身事外,這不但無助消除疑慮,反而添煩添亂。

除了警示制度不夠清晰外,還存在覆蓋範圍太小的問題。香港人酷愛旅遊,足迹踏遍全世界各個角落,但這次被港府列入旅遊警示的國家僅六十個,若市民出遊此六十個國家之外的地區並發生危險,其利益就難以得到保障。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港府推出旅遊警示制度固然是一個進步,但由於其中仍存在不少灰色地帶,業界仍然難以適從,可行性仍然成疑。我們認為,旅遊警示制度要麼不做,要做就必須力求完善,切勿拖泥帶水,徒引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