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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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自己查自己受質疑

【本報訊】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及公屋的升降機近年屢生事故,引起公眾關注安全問題。不過,原來公屋升降機一直並無納入機電工程署的抽查範圍,只由房屋署自行監管,有電氣安全諮詢委員會成員認為機電署應一併監管公屋升降機,加強認受性。不過,機電署發言人表示,沒有計劃將公屋升降機納入抽查的範圍。

機電署屬下的電氣安全諮詢委員會成員溫冠新表示,目前房署自行監管轄下公屋升降機的保養及維修,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容易令人質疑公正性,他已向機電署提出,要求將公屋升降機一併納入機電署規管,並由機電署進行抽查。

公屋不受機電署管

房署發言人則表示,雖然《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並無涵蓋公屋,但房署一直根據條例及機電署指引的所有規定及標準,保養及維修升降機,房署獨立審查組會參照機電署的安排,抽驗升降機,並監察承辦商表現。

若升降機出現故障,屋邨管理處會向獨立審查組的升降機條例執行小組報告及調查,若發現承辦商違規,房署會予以處分。

公屋升降機今個財政年度共發生二十宗意外,四宗涉及機件故障,十六宗涉及乘客不小心使用等的其他原因,上個年度的升降機意外則有七十宗,八宗涉機件故障,一宗涉升降機工人,其餘六十一宗涉其他原因。

機電署發言人表示,該署去年將升降機的抽查比例由十抽一增至七抽一後,今年首八月該署抽查了五千零一十四部私樓升降機及一千四百零四部租置屋邨的升降機,發出四百一十五封改善通知書予有關的承辦商及升降機擁有人,要求他們進行改善,涉及項目包括在機械部件加裝保護罩、改善升降機機房天花滲水及機械部件輕微漏油等。

另外,發展局短期內亦會提出修訂現有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簡化紀律處分程序及加強刑罰,阻嚇違規人士及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