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些內地來港家傭可能帶來的問題,其解決辦法不算困難,相關報道也引述一些應對措施,例如須年滿四十五歲,最多逗留六年,這其實是防止家傭的措施被濫用,前者防止變成婚姻或包二奶,後者防止成為永久居民,兩者都可說是對症下藥。
當然,有人會擔心有內地家傭進行司法覆核,這已知的風險,在推行之前,政府可以徵詢法律意見,評估訴訟風險,政府在出入境政策有相當大的行政權力,況且這些家傭本身就不具居港權,所以政府的措施並不是剝奪她們原有的權利,憑常識判斷,這些內地家傭的勝算不大。
這政策令人最擔心的地方,是被濫用成為會親、婚姻等其他目的,要防止這些濫用,其來港受聘的過程可以有別於其他國家的家傭。
現時其他國家的家傭來港,一般是經過中介公司的女傭數據庫來挑選合適的家傭,僱主可以到不同的中介公司,去查看數十甚至數百的家傭資料,或不經中介自行延聘,但對內地家傭,可以收窄這種配對的自由。
政府可以要求以隨機抽籤的形式,給僱主一次只能挑選五個候選家傭,某一時間內只可挑選五輪,那就等於最多只可配對到二十五個家傭。這數字可以有調整的彈性,但道理是先抽籤後挑選,就能杜絕僱主與家傭串通。
以前由於內地人來港艱難,所以才要千防萬防,現時內地人隨時通過個人遊便可以來港,配合適當的行政措施防範,被濫用的機會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