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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現役警員黃寶震被控以一項偷竊罪,於港鐵車廂盜竊女乘客錢包,他否認控罪,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裁判官在聽取證人及警員作供後,押後至本月十三日裁決,期間警員獲准繼續保釋。
伸手入女事主背囊
控方證供顯示,今年五月四日上午約八時,在一列港鐵東涌線列車上,一名男乘客聲稱目睹戴着口罩被告,伸手入站在前面的女事主的背囊,取走她的錢包,並欲於奧運站下車。男乘客見狀把被告拉住,女事主亦加入糾纏,三人在月台上拉扯。控方證人指稱,被告在混亂中,把事主的錢包擲回車廂內。
被告昨日自辯稱那時豬流感初襲香港,車廂有乘客咳嗽,他因擔心染病,遂趁列車停站,下車走到其他車廂。
辯方律師則指被告一向品格良好,工作表現多次獲警隊嘉許,其上司亦為今次案件為他撰寫信件,正面評價其工作成績及品格。律師反指案中女事主和男乘客之證供均不可靠。男乘客甚至連是否親眼看見被告將錢包拋回車廂的關鍵情節,都不能肯定。警方事後索取到事發月台的閉路電視影片,及為證物進行基因測試,結果都不能為指控提供佐證。由於疑點的利益歸於被告,應判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ESCC 394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