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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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車死人校巴司機監三年
【本報訊】校巴司機去年十月卅日早上駛經元朗媽橫街時,超速致未能及時煞車,將一名橫過馬路每朝替妻子買早餐的七旬老翁,拖行卅六米才停車。五十一歲被告李玉興(圖)昨於區院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成,法官判刑時直指他明知所駕的校巴,需較長時間及車距才能完全煞車,但他卻超速駛經行人過路線,未有顧及有途人或會愚蠢地橫過馬路,終構成是次意外,故判他入獄三年、停牌三年。
另他早前承認的一項使用欠妥車輛罪,即巴士內置有非良好狀態的速度錶,則判罰款一千元。
案件編號:DCCC 48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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