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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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暴力王刀嚇鞭打繼子

外表斯文的男文員遇上家庭糾紛時,卻變成暴力王。他與妻大吵至「火紅火綠」時,憤而用菜刀指着九歲繼子的頸部;半年後,又因繼子態度欠佳用皮帶鞭打對方,之後又咬妻子的手指及腳趾至流血,迫令她不要報警。文員事後被捕,昨於屯門法院認罪還押候判,裁判官嚴斥他行為過分和殘忍,更不禁要問:「你係動物嚟㗎,用口咬人!」更無法理解外表斯文的他,為何會作出如此粗暴的行為。

裁判官表示:「你係一家之主就做乜都得?」法庭認為受害人可能因生活、經濟或情感上的原因,原諒被告;但家庭暴力是社會問題,是法庭要考慮的因素。裁判官更指被告當時持廿八厘米的長刀「行」着繼子頸,是絕對不能接受,他多番暴力威脅妻子不要報警,更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架着幼框眼鏡的被告鍾卓南(卅五歲),昨穿着整齊恤衫西褲出庭應訊,表現得甚為歉意,更不時用紙巾抹眼淚。他承認兩項刑事恐嚇、一項虐兒及一項毆打傷人罪。裁判官將被告還押至本月十四日判刑,期間索閱他的精神、心理、感化、社會服務令及社會福利署等報告。

案情指,被告與妻子(卅六歲)○七年二月結婚,其妻與前夫誕下一子(九歲),三人事發時居於屯門叠茵庭一單位。在今年一至二月間,被告與妻就如何管教繼子的事吵架,被告突然衝到廚房取出菜刀指着繼子頸,妻即時奪去菜刀。

不滿溫習態度大發脾氣

至今年九月十四日,被告幫繼子溫習時因不滿對方態度,把對方的頭壓在梳化上並用手打其頭臉,妻欲制止不果,被告後更以皮帶鞭打繼子的頭及身。妻不滿,當晚在兒子房睡,被告強拉她回主人房,把她壓在床上,坐在她身上咬她手指及腳趾至出血,並恐嚇她不要報警;翌晨被告再一次恐嚇她不准報警,否則咬掉她三根指頭。妻同日下午向社署求助及報警,被告翌日到警署自首,並承認是教導繼子時發脾氣。

案件編號:TMCC 360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