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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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海山女虐兒候懲

本文重點
已故粵劇名伶關海山的女兒關至瑩,聲稱因婚姻失敗要離開傷心地,去年於幼稚園遺棄四歲女兒交予友人照顧後,便遠赴美國達十個月,她早前返港即被警方拘捕,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裁判官嚴斥她所犯案件相當愚蠢,更令其父關海山之聲譽受損,現准她保釋至十月十四日,以待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裁判官昨揶揄被告關至瑩(四十三歲)指,「你有困難,就識去美國搵母親;另一方面你作為事主嘅媽媽,卻放低個女畀鄰居」,又指「你求情時話細個嗰陣,爸爸都好錫你、照顧你啦……你唔想問親戚借錢,係想維護爸爸嘅名譽,但今日,你對爸爸嘅聲譽已有所影響」。而被告昨應訊時,一直低頭,且顯得神情哀傷及雙眼通紅。

靠六千綜援維生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乃其父關海山與第三任妻子所生,並指「父親好錫佢」。被告年幼時居於美國,並在美讀大學,九十年代始回港,曾於無綫電視工作,惟案發前她與為其女兒的事主依靠每月約六千元綜援維生。

辯方續指,被告現與丈夫分居及辦理離婚手續,而事主則交社署照顧。辯方指被告丈夫於內地湖南省居住,兩人於○五年結婚並於同年誕下事主,惟丈夫婚後「露出狐狸尾巴」,他結婚只為取得永久香港居留身份,從無盡丈夫及父親責任,而夫婦關係則愈趨惡劣。去年八月,她要求離婚,卻遭丈夫以「除非攞到永久香港居留權」否則拒絕後,感到「好混亂,好唔開心」而想離開傷心地,往美國紐約找母親。

辯方指被告深感父親享負盛名,故不想向親友借錢「失禮」,而該月的綜援金亦只夠她買一張機票,故她才一方面找朋友照顧事主,另一方面撰信要求社署照顧事主五年。

案情透露,事發在○八年九月卅日,被告於大埔運頭塘邨一所幼稚園外,向朋友藉詞去澳門四日,要求對方代為照顧四歲事主,又支付六百元膳食費,惟朋友稍後與被告失去聯絡,遂將事主轉交社署,事件報警。被告於今年七月底返港時被捕。

案件編號:FLCC 2228/2009